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
2020-05-21
根据《北京市信访办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京信〔2020〕15号)和《北京市信访办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京信〔2020〕22号),即日起,我院恢复接待群众来访。
因当前仍处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优先选择电话咨询。确需来院办理相关事宜的,来院时需出示身份证明、“北京健康宝”信息等,经安保人员查验相关信息,测温、登记后入院,在指定区域内办理。入院期间,需佩戴口罩,并遵守院区内各项防控要求。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