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启动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将招录23068名政法干警,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统一考试将于8月29日、30日进行。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
招录15233人
此次招录是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定向培养人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为重点选拔对象。
今年的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招录23068人。其中,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2929人,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4906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等招录15233人,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66所院校承担培养任务
录用人员可获学历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6所政法院校将承担培养任务,共分三个学历层次。其中,招收硕士研究生1448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7799人(其中双语本科生367人),专科生13821人(其中双语专科生189人)。
面向拟退役士兵的专科试点班,主要从驻艰苦地区部队及特种作战、野战侦察、海军陆战、特警、内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选拔招录。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需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需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需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将与有关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符合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教育考试与公务员招考同步进行
此次招录将采取教育考试与公务员招考同步进行的方式。8月29日、30日进行统一考试,整个招考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两科目笔试试卷设“专科类”和“本硕类”两种版本,分别适用于报考“专科试点班”和“本科及法学硕士班”的考生。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8月29日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14:00-16:30考申论;8月30日9:00-11:30专科层次考文化综合,本科层次考民法学,9:00-12:00法律硕士考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14:00-17:00法律硕士考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