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将设食品安全总监 师生家长参与“菜单”制定

发布时间:2024-09-25 期号: 1793期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9月9日,北京市教委等5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要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学生带量食谱制定与公示制度。各校将邀请师生、家长与食堂专员等共同成立膳食委员会,确定学生伙食收费标准、配餐食谱、采购招标等。

  学生在校就餐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就餐意愿,由学生家长自愿委托所在学校办理校外供餐相关事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订购。

  中小学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或膳食委员会意见,建立餐饮定价机制,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校将建立以师生、家长代表为主,学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营养专业人员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生伙食收费标准、配餐食谱、采购招标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膳食委员会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1人,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比例不低于60%。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学年,并报区教委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各校要制定陪餐方案。校领导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应当陪餐。陪餐人员要轮流选择不同的班级,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及时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餐食质量、数量、温度、卫生、餐饮浪费等问题,并做好陪餐记录。学校要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即负责食品安全副校长,以及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和营养专业人员,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指导校外供餐企业优化供餐方案和每周带量食谱。

  各校还将建立并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校内公共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校外供餐企业名称、供餐合同、餐费标准等基本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设立家长开放日,对校外供餐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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