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中考生可加分录取

发布时间:2009-03-0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北京中招录取时,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六类考生可加分录取。
  据了解,今年中招录取加分照顾对象的范围与去年一致。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烈士子女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符合以上条件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如已加分,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同时,2009年减分对象依旧为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生。此类考生在参加中招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录取。详细政策将在中考《报考指南》中刊登。
  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说,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在5月15日前填写好相应的申请表后按流程到各自对应的单位审批。具体办理流程将由各区县和学校通知考生并公示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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