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校助学金认定范围调整 低收入家庭子女可申请二等助学金
发布时间: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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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彭 丹)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开始,中职校国家二等助学金的认定范围将调整。
新的认定范围规定,农村户籍学生、就读农林专业的学生,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都可申请国家二等助学金。以前中职校国家二等助学金的认定范围为农村户籍及就读农林类专业的学生,今年9月后,非农林类专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也可申请国家二等助学金,该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800元。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国家助学金全面覆盖中职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含公办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企业开办的技工学校。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用于资助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500元,用于资助未享受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其他学生。北京市还特别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中职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