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户籍区县中考生5月16日前申请

发布时间:2008-03-1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郝 娜)  今年中考,选择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在5月16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这是记者日前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的。
  据悉,选择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填写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下发的《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过期将不予办理。
  此类考生要在5月22日(下午4:00前)持本人户口簿、《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简称“考生卡”),其中,享受加分照顾的学生还要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户籍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领取新“考生卡”,交纳报考费。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要在学籍区县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体育考试、体检及初中毕业考试,而中考考试及录取在户籍区县进行。
  考试院相关人士提醒,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前确定在学籍或户籍区县报考。由于海淀区实行无纸化评卷,各科试卷格式和答题方式与其他区县有较大区别,考生要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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